“我太不应该了”!这是第5次,被判9个月

  “我太不应该了!”近日,杨某再次面对同一个检察官说了这句话,而这句话距离他上次说出口时隔2年不到。

  杨某来自贵州,在金华地区打工多年,无技术特长又好吃懒做,走上了盗窃的歪路。几年前,他因为偷盗电瓶车在东阳被判刑3次。2017年7月,杨某流窜至磐安作案,共偷盗6辆未上锁的电瓶车,后被判处1年4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杨某出狱后,再次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2018年12月1日,杨某在磐安县城月山路附近闲逛的时候,发现路边有不少市民停放电动车时,图省事不拔钥匙就走人去办事,脑子里顿时产生了偷窃电动自行车卖钱的念头,然后将车骑走,偷偷卖给回收二手电瓶车的废品店。第一次得手后,杨某一个月内连续流窜至磐安、东阳等地,分别于2018年12月1日在磐安月山路、12月11日在东阳南马镇,12月25日在壶厅路、12月28日在南街等商店附近,专偷路边未拔钥匙的电动车,前后盗得电瓶车4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杨某于2018年12月31日在义乌高铁站被抓,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目前,该案由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