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
​骑“电驴”记得戴头盔!开始严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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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起,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当日,杭州交警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车驾驶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等。

是否戴头盔成查处重点

  上午9时15分,杭州市环城北路莫干山路交叉口。“您好,请停下来。”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了一辆沿环城北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车。这辆车未悬挂牌照,驾驶人也没有戴头盔。

  一被拦,驾驶电动车的小伙子赶紧说,自己有牌照,就是还没有装上去。靠边停车后,他从座位底部拿出了备案登记牌照。由于备案登记牌照未依法悬挂,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经交警教育提醒后,小伙子就近买了个头盔。

  没过多久,交警又拦下了一辆电动车,驾驶人也是未戴头盔。“你的头盔呢?”“有的有的。”驾驶人一边说一边从后座拿出一个头盔。

  上午10时15分,杭州市中山北路环城北路交叉口。几名未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被交警拦下进行教育提醒:今年一季度,全省上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880起,占全省交通事故总数的37.6%,死亡人数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9.1%;佩戴头盔可以显著减少伤亡的发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戴头盔,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几名电动车驾驶人表示,头盔早就买了,但因为缺乏安全意识大多当摆设,以后出门一定会戴。最终,这些人或者让家人朋友送来头盔,或者就近买了头盔,交警才放行。

  交警告诉记者,新国标实施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交警将依据《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劝导教育为主,滞留其车辆,让其就近购买或回家取回头盔,佩戴好头盔后,方可继续骑行电动车。骑未经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上路的,如果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且驾驶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人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5日下午4时30分,杭州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0452起,扣留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223辆。

  15日,金华交警也启动了首轮电动车整治活动。目前,金华市已备案登记的电动车超过200万辆,但仍有少部分电动车上路“裸奔”。15日上午,金华市共查获未备案登记超标电动车78辆。

未在规定时间备案登记的车还能上路吗?

  “我这辆超标电动车一直忘了备案,现在该怎么办?”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人对这一问题十分关心。

  交警说,对于这个问题,公安机关从尊重历史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制定实施过渡期政策时就给予了足够考虑。

  首先,在过渡期政策出台前(即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今年3月31日前允许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车辆可继续行驶到2021年12月31日。其次,2018年11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允许备案登记,车主可以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符合新国标的车辆。

  去年11月1日前购买了超标电动车,因特殊原因在今年3月31日前错过了备案登记期,允许当事人在4月15日前补办备案登记手续。4月15日后,公安机关停止办理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业务,并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车辆,应于5月15日前完成注册登记。对已登记的车辆,应按照非机动车做好路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