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单633笔申请退款624笔却拒不退货 平台为商家告恶退“吃货族”

  在网购、外卖等互联网平台疯狂下单,收货后却立即申请“退款”却又拒不退货,继而以职业投诉等方式威逼商家妥协,此类不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恶意索赔行为,令商家苦不堪言。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互联网平台起诉消费者恶意退款案作出判决,认定周某的恶意退款行为明显不符合常人购物习惯,系滥用平台会员权利,损害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判处周某赔偿平台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承担律师费等合理支出1万元。

  记者获悉,为捍卫互联网商家营商环境,维护诚信、公平、健康的市场基本准则,淘宝网于近期起诉了一批“职业吃货”,索赔一元钱。周某一案是淘宝网起诉恶意退款系列案中,法院首个作出判决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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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职业吃货” 周某赔偿淘宝经济损失1元。)

  下单633笔申请退款624笔却拒不退货

  周某的网购实在太过异常。

  根据法院判决认定,事发时还不到20岁的湖南女子周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淘宝账号,随后开始在平台下单。2018年6月7日至6月16日期间,周某下单289笔,当月申请退款281笔,退款成功277笔,实际退款金额3854.54元;2018年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下单344笔,当月申请退款343笔,退款成功335笔,实际退款金额18842.53元。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周某共计下单633笔,申请退款624笔,退款成功612单,金额3.2万余元。

  让商家“无奈”的是,周某仅退款而不退货!在周某提交给平台的退款理由中,表述高度一致,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更让商家愤怒的是,周某还曾通过虚假退货,或以加微信、打电话等方式要求卖家支付五、六百元不等的赔偿金。

  面对恶意退款,淘宝起诉索赔一元

  对于此种恶意行为,淘宝网为保护营商环境,于2018年12月19日将周某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

  这是一起网络侵权责任官司。淘宝网认为,周某的恶意退款行为属于滥用会员权利,严重违反服务协议,给淘宝网造成了经济和商誉上的严重负面影响,应当赔偿损失。

  淘宝网在诉状中表示,淘宝网的生命线是对消费者权益提供良好的保证,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淘宝网与卖家联手共同构筑了消费者保障体系。早在十多年前,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时,淘宝就发起了自愿加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协议,大批卖家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自觉自愿提供超越线下零售常规服务的线上特色服务,目的主要是为了建立起消费者对在线购物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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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让好人一路绿灯,让坏人寸步难行”,阿里巴巴致力于打造良好网络营商环境。)

  淘宝网认为,周某的这种以退货为目的,尝试以各种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方式不仅仅造成了卖家直接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伤害了卖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也破坏了淘宝网平台苦心建设并维护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干扰了淘宝网正常运作,侵犯了淘宝网对平台所享有的管理权益。

  会员权利不可滥用,损害平台秩序须担责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淘宝网的上述意见,在判决中明确界定周某行为属非正常消费行为。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发起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且退款理由重复单一,其行为足以界定为滥用淘宝网平台会员权利,损害诚信合法经营的淘宝网卖家声誉,干扰了淘宝网的正常运营秩序,并让淘宝网为处置被告的不实投诉多支出了人力、物力资源,给淘宝网造成了实际损失,还直接破坏了淘宝网及全社会所共同提倡并致力建设、维护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和遵纪守法原则。

  另外,周某基于平等自愿原则注册淘宝会员,其签订的服务协议真实有效,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诚实、守信,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周某的过错行为侵害了淘宝网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专家认为,对于此类恶意行为,法院的判决对于维护诚信、公平、健康的网络购物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