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近,正是青团、艾饺等节令食品的生产销售旺季,但青团、艾饺这些传统称为“清明果”的小吃在食品专业分类中,究竟是米粉还是糕点?而这两种品类的生产标准是不同的。绍兴一家专业生产传统特色食品的老牌企业,就为此陷入困扰。
原来在省市场监管局最近开展的一次抽检中,一家专业生产传统特色的绍兴食品老牌企业生产的“艾饺、青团”(以艾青为辅助原料,俗称清明果)中,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的检出值为0.4%。(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
此前,该企业的同类产品一直按照糕点的标准组织生产,而糕点类食品允许使用脱氢乙酸钠,限量为0.5%。但根据2011年卫计委答复上海市场监管局函件,青团属于粮食加工品中的米粉制品,不得使用亮蓝等色素。同时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米粉制品不得添加脱氢乙酸钠。
“清明果”究竟是按糕点还是米粉制品的标准?为解决这一疑惑,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对接,经过深度了解和讨论,有了答案。青团、艾饺的制作企业应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卫计委答复函明确的“米粉制品”要求,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