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套路贷”!这一涉黑案主犯获刑21年

  2020年7月31日上午,以曹某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案件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宣判。该案是金华市金东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第二起浙江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刚自2008年起,与人合伙从事以抵押贷款业务为名义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为进一步扩大影响,攫取经济利益,曹某刚陆续网罗本地社会闲散人员、前科人员向其靠拢,逐步形成了以曹某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年6月以来,曹某刚与被告人汪某勇、王某、方某夏、曹某林合伙开展以信用贷款业务为名义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形成以来,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及其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金东区法院根据本案九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主犯曹某刚有期徒刑21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8年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