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维权有了新途径

  8月26日,宁波海事局与宁波海事法院举行《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和维权协作机制》签字仪式。这是全国首个司法与行政携手解决船员劳资纠纷的协作机制。

  司法途径是船员维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救济手段。但部分船员会认为,通过诉讼维权耗时长、费用高、门槛高,希望海事等部门能通过行政手段帮助自己维权。

  协作机制建立后,宁波海事局内将设立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中心,专门负责在宁波地区船员与船东及派遣机构之间的船员劳资纠纷。宁波海事法院在调解中心设立船员劳资纠纷诉调对接服务点。调解中心调解员由宁波海事局资深执法人员担任,宁波海事法院选派法官为日常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今后,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船船员劳资纠纷案件,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调解中心诉前调解。意见规定,调解中心应在接受委托函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案件,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诉前调解时限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对于受理的委托案件,调解中心调解时,根据当事人需求,可在法院工作窗口、宁波海事局或其他合适场所线下调解,也可采用“浙江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移动微法院”等线上调解方式进行。

  “此次协作机制的签订,两家单位将充分发挥各自在海事司法、行政的专业优势,宁波海事法院原有的诉源治理成功经验进一步在全市推广,宁波地区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多方协作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宁波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