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png

日,台州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赴天台时间商务宾馆(凯瑞美宿酒店)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png


检查人员在对位于天台县福溪街道桥南路288号天台时间商务宾馆(凯瑞美宿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问题,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天台时间商务宾馆(凯瑞美宿酒店)处罚人民币仟元整的处罚并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