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场所因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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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台州市威特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按照《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