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在玉环市一家养老院的陈奶奶(化名)突然提起了诉讼。
陈奶奶年近九旬。此次,她由次子李乙(化名)作为诉讼代理人,将长子李甲(化名)诉至玉环市人民法院港南法庭,要求返还偷卖其房屋、占有的卖房款26万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谁是“原告”?
在收到材料后,法庭干警发现起诉状落款处为李乙“代签”名字,不符合立案要求。于是,干警初次拜访了陈奶奶,告知相关情况。陈奶奶向法庭干警表示自己确实要起诉,并根据相关要求,当面在起诉状落款处补上了捺印。
出于对陈奶奶身体和精神状况的担忧,干警除了向李乙询问外,还向多名养老院的护工了解情况。他们表示,陈奶奶虽然年事已高,且近期又因摔倒而需要卧床静养,但精神状态良好。
没想到,立案后,波澜又生。李甲在接到调解电话后,气冲冲地来到法庭反映,“我去问我老妈了,她不会起诉我的……”从他声调颇高的讲述里,法官提取到了“长期为母亲买药”“支付养老院费用”等信息,这明显与起诉状陈述的被告形象“画风”迥异。
谁在退让?
为了解详情,法官决定再次走访陈奶奶。
这次,法官邀请精通当地方言的调解员老苏一起上门拜访。在执法记录仪和“翻译官”面前,陈奶奶明确表示,“绝不会起诉自己的儿子,希望马上撤诉。”
然而,就在这时,匆匆赶到的代理人李乙却不答应了,“你们为什么骗我妈撤诉?”
“起诉与否,取决于原告本人的意愿,在本人已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代理人即使有特别授权,也无权不同意撤诉,更无权要求被告向代理人交付卖房款。”法官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
“法官,你不知道,我妈妈就是被我大哥骗了,这两天都在哭啊。”李乙坚持道。
其实,按照当时的情况,裁定准予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结案条件已然具备,但如果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则必须弄清诉讼背后的症结。
梳理思绪后,法官展开调查,向陈奶奶、李甲、李乙以及社区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并针对关键的代理人李乙制作询问笔录。渐渐地,真相明晰了起来。
去年3月,李甲在征得陈奶奶同意后将房子卖出,得款26万元。老人家在养老院的费用及其他医药费,均由李甲支付。其弟李乙在自己已分走3.5万元的情况下,仍按26万元卖房款金额尝试“代理”起诉。心疼次子的陈奶奶无奈同意后,面对法庭工作人员,顾及大儿子的她又“反悔”了。
谁来赡养?
为保障陈奶奶的晚年生活、推动纠纷彻底化解,这次法官组建了一个强大的调解阵容,到共享法庭一起做两兄弟的工作。其中,有一直关注这家人的社区书记以及前文提及的调解员老苏,他们都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调解起来入情入理——
“如果你们是从母亲的角度出发,为了解决母亲养老问题的,法官可以提供调解方案,既保障母亲老有所养,也能保证这笔款项能说得清、算得明。”
“如果你们是从钱的角度、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这个想法就不对了,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
法官让李甲说明母亲的日常开支和卖房款支出情况。经过核实,26万元卖房款,在李乙分走3.5万元、扣除母亲养老院费用及医药费支出后,只剩16万余元。
谁来保管房款?李乙提出一人一半,被法官断然拒绝,“母亲还在世,这笔钱就是母亲的,不要提分钱的话。”
这时,老苏提出了两个方案:一个是保持原状,继续由哥哥李甲保管,定期对账;另一个是由弟弟李乙保管,先由其支付养老院的费用,等到3.5万元用完了,弟弟赢得大家信任了,哥哥再将房款交给他。
李甲当即表态这两个方案都同意,但李乙却表示不相信对方,不愿作出选择。
“不能因为你俩的矛盾,让母亲晚年还不安宁。”
“母亲是你们共同的母亲,你们都有赡养义务。”
调解团你一言我一语的劝说,让剑拔弩张的气氛慢慢缓和,法官从李乙的神情看出其有几分动摇和犹豫。最后李乙表示要回家好好考虑考虑。
几天后,李乙与法官联系,表示出于对母亲的责任,希望按照调解员提出的第二个方案执行。至此,陈奶奶的照料和卖房款保管问题终于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