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宁波镇海一公司擅自生产带有知名品牌RUWH商标的轴承,并销售给某电梯部件公司,销量达80万余个。最终,这两家公司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被判处罚金刑;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均构罪,分别被判处缓刑。

  这是3月3日宁波市检察院在“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一个典型案例。该案例也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出的“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入选理由中写道:“一些不法企业通过仿冒手段,减省了相对较高的研发投入、市场推广费用等,从而获得不该得的利益。但该低端复制模式不仅不利于被告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给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冲击,直接侵害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民族创新能力的提升,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2018年至2020年,宁波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分别为44件、126件、173件,逐年递增,且增幅显著。据宁波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东介绍,在涉案罪名上,侵犯注册商标权案件比重偏大,主要还是因为不法分子实施这类犯罪相对简单,犯罪成本低,且获利巨大。

  宁波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实施“涉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等创新措施,参与知识产权领域企业治理。李东介绍,一方面,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制发刑事风险提示函、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完善内部防控机制;另一方面,结合执法办案调研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发案原因、规律及特点,以及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为进一步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专门机构、专业人员办理,当天,宁波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要求,挂牌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今后,“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将立足民事、行政、刑事“三检合一”职能定位,严格遵循依法保护、平等保护、综合保护的基本原则,着力探索和构建集知识产权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监督、预警预防、理论研究、化解矛盾为一体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