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浙江省高院召开的“打击拒不执行违法犯罪,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 浙江“史上最强强制执行措施”将开始实施。浙江法院执行当事人在收到执行通知的同时,将一并收到《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申请人将更充分了解强制执行措施内容,被执行人将更了解法院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理念、决心和刚性。
“《意见》只有13条,但每一条内容都是干货,措施很具体,期限有刚性。”《意见》制定参与人、省高院执行局执行综合处处长裘茂金介绍道,《意见》出台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点赞,在浙江省高院官方微信发布当天,阅读量就突破10万。
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后向法院如实报告其财产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此前浙江法院对每一个执行案件都发出了《财产报告令》,但实际情况是,被执行人报告的不足5%,如实报告的不足1%。针对这些情况,《意见》将法律条文里没有具化的“应当”“及时”等弹性概念转化成了数字概念,比如《意见》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不实,应当在查明之日起10日内,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在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的同时,《意见》还明确了针对拒执行为执行人员该做什么、多长时间内做、应该做而没有做的要追责,真正架构起了制度的“笼子”。
发布会上,省高院还发布了浙江法院十大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被执行人挑战法律权威,以协议离婚方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据了解,浙江法院2018年共办结执行案件67.6万件,人均结案295件,居全国第一。审结拒不执行犯罪案件434件,定罪判刑452人,相比2017年定罪判刑205件222人,结案数和判刑人数均增长1倍以上。从量刑上看,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实刑占比为58%,同比提高16%,浙江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力度不断增强。
“这是进一步增强拒不执行打击力度的一剂猛药。”浙江省高院副院长陈志君说,《意见》随执行通知等文书一并发送给执行当事人,目的在于加强民事执行的强制性、规范性,依法惩戒拖延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形成强大的可预期的执行威慑,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坚持打击与教育并重,努力营造“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格局。让更少的人犯错,让更多的人守法,让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是制度背后的另一层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