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办一起贩卖毒品案中,发现上家“瘦子”有重大贩毒嫌疑,经追根溯源,“瘦子”被判处死缓;在审查案卷中发现疑点,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果然在电脑主机箱内找到隐藏的冰毒,当场查获的毒品数量从3克增加到112余克……因为隐蔽性强、取证难、零口供、翻供多等特点,毒品案件查办的难度系数一直很大,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避免出现“漏网之鱼”,我省的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哪些特点?24日,省检察院召开“深化法律监督,严惩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透露了上述信息。现场还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90后、00后成新型毒品受害群体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4984件6671人,提起公诉6528件8938人,有罪判决率100%。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综合这些毒品犯罪案件可以发现,我省的毒品犯罪呈现案件数量大、新类型毒品案件增多、再犯率高、制毒活动逐渐渗透、利用互联网平台贩毒案件多发等特点。以新类型毒品案件为例,“蓝精灵”“小树枝”“咔哇潮饮”“邮票”等新类型毒品案件层出不穷,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时有出现,“这类毒品主要通过网络传播,多在娱乐场所出现,滥用群体大多为90后、00后青少年,社会危害大。”
在毒品犯罪中,吸毒人员高达66%。由于毒品价格高昂,一些吸毒人员最终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据统计,毒品犯罪中受过刑事处罚的为3138人,占比34.5%;累犯1482人,占比16.3%。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QQ、微信等购买制毒工具、原材料,获取和传播制毒方法,物色、诱骗、招募“马仔”,买卖毒品,甚至大规模组织吸毒,人货分离、人钱分离,贩毒活动更加隐蔽。
对漏罪漏犯零容忍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查微析疑,对漏罪漏犯零容忍。这从省检察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就可见一斑。
2017年6月,省检察院在审查赵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上诉案时,发现该案中的毒品上家“瘦子”林某有重大贩卖毒品嫌疑。在梳理案件细节,补强客观性证据后,省检察院发函建议追诉林某。之后,在林某“零口供”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梳理通讯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性证据,核实证人证言,补充技侦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成功指控犯罪。经一审、二审程序,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台州检察机关在办理单某等人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在新疆监狱服刑的李某通过电话指挥他人贩卖毒品,且数量近2000克!检察机关发出追诉建议书后,公安机关立案查明后,李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审维持原判。同时被追诉的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王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了解,为提高毒品案件办理的精准度,此前,省检察院已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制定出台《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规范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统一司法标准和量刑尺度,规范毒品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此外,浙江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全省将全面推行专业组办案模式,每个办案组将对同一毒品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进行全程办理,“捕诉一体”,在实现对毒品案件“快捕快诉”的同时,更及时地发现立案、漏罪、漏犯线索,进一步提高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