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北,享江南。”
江北,地处甬江、姚江北岸,宁波核心城区之一。近年来,江北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组建“涉外调解工作室”、创新“我调解 我普法”模式等,打造出富有江北特色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让群众的烦心事在“家门口”得到及时解决,切实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级联调”
定分止争“在门前”
前江街道的陈先生在装修房屋期间,不慎将胶水打翻到小区道路上。几天后,另一业主倪女士经过该路面时,滑倒摔伤。社区、街道两级调解委员会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和物业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都没有结果。
眼看事态要升级,前江司法所及时“搬救兵”,立即向区调委会提出“巡回调解”申请,由省级金牌调解员王军民赶往现场参与调解。最终,在王军民调解下,事故三方对各自责任有了清晰认识,一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在社区就得到顺利解决。
据悉,巡回调制度让金牌调解员、法官人民调解指导员、来发老娘舅调解员、律师等专业调解力量直接前往基层调解一线,破解了基层调解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及时有效化解基层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对于基层的复杂案件,除创新巡回调制度外,江北区还成立由24名各领域专家组成的江北区人民调解专家库,打造了“老王解惑”、文教“629”、甬江“德明”、慈城“慈和里”等各具特色的品牌调解工作室8家,其中2家为省级金牌工作室,5家为市级品牌工作室,群策群力为疑难复杂纠纷化解提供有效支持。此外,对于基层简易矛盾纠纷,江北区推行“网格融调”工作法,及时发现并化解群众“鸡毛蒜皮”小矛盾。
“为更好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江北区实施‘三级联调’治理过程全链条提升工程。”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区共有169个人民调解组织,构建了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调解组织网络。
专业行业调解专治“疑难杂症”
宁波老外滩是外籍人员在宁波聚集活动的主要场所。近年来,随着对外交流和经济合作不断拓展,涉外纠纷也时有发生。
鉴于此,区司法局积极主动推进涉外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改革。如培育涉外调解队伍,聘任外籍调解志愿者,“以外调外”;完善法官预约上门、共享法庭在线确认等制度,实现涉外人民调解协议当日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区司法局联合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外滩街道,在宁波老外滩设立了外滩涉外调解工作室,这是宁波市首个涉外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由3名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6名具备受理涉外纠纷调解和涉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的优秀律师入驻,建立定期值班制度,义务开展公益性涉外调解、涉外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维护中外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想拍些照片给我在津巴布韦的爸妈看看,中国的调解不仅高效还免费。”调解工作室在启动的第二天,便成功化解了一起津巴布韦人士与河南A工厂之间的纠纷。
近年来,江北区对新领域专业行业调解的探索远不止于此。区司法局与市司法局、宁波开放大学三方共同推进全国首家地市级调解学院——宁波调解学院建设,打造更专业的调解阵地;成立江北区首家商事调解组织——民和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在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探索建立集法治公园、矛盾调解、法律服务、应急联动等功能于一体的民商法律服务港,打造枫桥式专业市场治理样板……
“必须赔五万元。”“现在是一分也不会赔。”近日,甬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内,一起纠纷的几方都不让步。
今年4月,学生项某在课间玩耍期间被黄某不小心绊倒,后因项某和黄某倒地未及时起来,将后面玩耍的赵某和李某绊倒,导致项某被压在底下,其牙齿受到损伤。事后,四方家长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共识,遂来到甬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这次纠纷中,各方对于责任的界定、法律的边界模糊不清等是矛盾难以调和的关键点。为此,调解员陈德明将工作重点放到了普及法律知识上,围绕事故中的事实,针对各方法律关系、责任承担进行了详实的释法和分析说理。就责任承担问题,调解员再次向家长释明了法律规定应尽的监护职责及侵权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促使各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责任的缺失、缺位,主动承担了相应责任。最终,各方相互理解,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书。
化解矛盾纠纷不仅在于调解结案,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此类纠纷再次发生。今年以来,江北区始终实施“我调解 我普法”调普相融工作,明确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
为此,江北区组建一支具有“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双重身份的“两人”基层法治骨干队伍,并集中组织学习培训,期待“两人”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带头参与化解纠纷、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带动群众主动学法,培养法治思维、规范法治行为。
与此同时,江北区还坚持调解过程高标准、严要求。如调解前,调解员需向双方当事人宣读《守法提醒告知书》,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法治渠道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告知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式、途径以及其他维权措施;调解时,坚持“边调边普”,针对所涉法律问题主动采取释法明理、案例解读、专题宣讲等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知悉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法调解做好铺垫。
在达成和解后,江北区还要求各级调解组织及时将典型案例进行记录、整理、汇编,丰富宣传形式,使调解案例及时转化为以案说法、以案释理的有效载体,让普法工作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