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

  为促进律师与法官的良性互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近日,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评议数据可作为员额法官案件评查、年度考核、晋升晋级、评优评先,以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根据《办法(试行)》,律师与法官相互评议包括整体评议、个案评议和互派代表评优评先等形式,整体评议机制由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法官、律师代表,以座谈、填写问卷、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对方对自身业务建设、队伍管理等的意见建议,形成评议报告,为问题整改、漏洞堵塞、制度完善提供依据。个案评议机制则实行“一案一评”,以案件网上办理流程为载体,对有律师参与诉讼或执行的案件,由承办律师和法官根据自愿、实名的原则,对对方的司法礼仪、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履职尽责等以在线勾选等方式相互评价,接受对方监督。互派代表评优评先由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官协会、律师协会互派代表等形式,分别参加专项工作考评、办案质量评审、优秀法官和律师评选等。

  《办法(试行)》要求,互评数据、信息由省高院政治部、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管理,分别向下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分流、交办,涉及投诉、举报的由司法监督部门核查。涉及外省律师的,由省司法厅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反馈或协调处置。个人综合得分等情况,允许律师与法官本人申请查询。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个人不得将评议信息、数据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