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路桥一酒店因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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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台州市路桥曼尼莱酒店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按照《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台州市路桥曼尼莱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