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昌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局一行11人,前往该县金竹镇,就一起滥伐林木案的复植补种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2017年9月,傅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数次前往金竹镇梭溪塘岭村一处名为“黄麻岗”的公益林山场,盗伐杉木共计60余株,法院审理后认为,傅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刑事部分判决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其按照修复评估意见补种“浙江楠”树苗150株。
如今,傅某在林业专家的指导下,复植补种“浙江楠”树苗200余株,已基本覆盖被砍伐的秃地,生态环境得到了良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