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杭州为AED立法
设置“好人条款”解除后顾之忧

  10月28日上午,记者从杭州市司法局召开的媒体座谈会上了解到,《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亚运会召开前夕,《办法》的实施将对提升城市品质起到怎样的积极作用?其中“好人条款”的设置,又将如何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

  自动体外除颤器(以下简称AED),是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急救设备,主要用于抢救因室颤导致的心脏骤停患者,具备自动识别可电击心律、自动电击除颤功能,具有便携、易操作的特点。通过立法加强杭州全市公共场所AED的配置管理,将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杭州市司法局立法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和省市均未出台与AED配置和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法治保障不足。AED的配置场所、使用培训、费用保障、维护保养责任主体、法律保障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在实践中出现“投放难、推广难、管理难”“不愿用、不会用、不敢用”等问题。

  2022年杭州亚洲运动会是展示国家形象的大好机遇,是推进杭州城市国际化、建设“重要窗口”的主抓手。AED在重大国际赛事中的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有成功经验。如,为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北京、上海、广州的奥运场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场地相继安装了AED,同时在救护车上配备AED,并对保安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推广AED的配置使用,是保证2022年杭州亚运会安全举办的必要举措之一,是进一步推进杭州城市国际化的需要。

  此次杭州出台的《办法》将成为全国首个与AED配置和使用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与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相配套,设置了“好人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当中这一“好人条款”的设置,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保护伞”。据介绍,《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使用AED进行救援,其行为受法律保护,救助人因使用AED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