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侵犯英烈名誉、保健品、养老金等在关注之列

  纠正漏捕、漏诉1678人;民事执行监督立案1758件,发出检察建议1483件,纠正1466件;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24026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412人,已纠正400人……1月9日,浙江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了2019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聚力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提升服务保障大局效果。着力守护民生,全面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确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律师会见权等“十件检察民生实事”,把服务保障民生民利落到实处,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坚守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全省检察机关一方面强化诉讼监督,另一方面开展英烈保护、虚假诉讼、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专项监督,促进执法司法严格公正,努力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以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为例,全省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904件,意见被采纳3876件,经监督纠正后已执行金额6713.2万元。

  记者注意到,会上发布的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领域,包括杭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盛某某正当防卫案,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等人涉黑案,永康市检察院办理的涉“新型平板走步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景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六合彩”赌博系列案,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诉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瞿某某侵犯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桐乡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制衣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江山市检察院办理的保健品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台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等十个案例。

  黄生林表示,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三服务”活动,积极为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