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制41起虚假仲裁、16起虚假诉讼,“双管齐下”只为了参与执行案件财产优先分配,宁波奉化区法院审理的这起虚假诉讼案令人惊讶,被告单位奉化顺源建材公司及负责人童某分别被判处罚金50万元、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9年,全省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定罪的有99起案件,处罚158人,同比分别上升98%和5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成绩单”。据不完全统计,浙江法院查处的涉虚假诉讼案件中,约80%集中在民间借贷领域。
数据显示,2019年浙江法院发现识别虚假诉讼案件2109件,罚款425件,拘留58件,涉罪线索移送公安1033件,定罪216件。浙江省高院副院长陈志君介绍,“套路贷”和虚假诉讼往往交织在一起。而“套路贷”本质上也是一系列以借贷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全省法院主动将打“假”与治“套”结合起来。
据了解,台州市法院开展“双打”活动,重点打击民间借贷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台州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同比下降近30%,效果明显。三门县法院院长汪勇钢表示,在“双打”行动中,该院采取主动核查、到庭核查、关联核查、全程核查、威慑核查、专班核查、合力核查等,一年累计向公安移送侦查16件,拘留、罚款39人,罚款总额129.2万元。
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副院长张丹丹在发布会上介绍,该院去年成立虚假诉讼甄别小组,统筹建立疑似虚假诉讼的报备、甄别机制。2019年,该院对52条线索进行甄别,9件被认定为涉嫌虚假诉讼。针对民商事案件审理中虚假诉讼识别难问题,舟山市中院出台《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防范与识别类案指引》,诉前及立案审查阶段强化信息收集,审前阅卷及准备阶段强化证据审查及关联案件检索,庭审阶段强化诉讼两造对抗及法庭调查引导,审后调查阶段强化依职权调查。
据悉,浙江2019年底制定了《关于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的意见》,目前已和省信用中心进行对接,将首批57个虚假诉讼失信人信息报送该中心,纳入“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名录,并在“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上发布,供有关部门对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失信惩戒参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虚假诉讼不断呈现新特点,审判实践中也暴露出识别难、移送难、处罚难等问题。浙江高院在广泛调研和实践基础上,分别于去年12月、今年1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解答》《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了15种虚假诉讼行为的类型、防范与甄别、审查与移送、制裁与打击等四大方面。两份《解答》一起构成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1+1+x”体系中的“1+1”内容,力求打造“最严打击虚假诉讼措施”。同时,浙江法院进一步落实完善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关联案件检索机制、重点领域案件防范虚假诉讼工作指引等“1+1+x”体系中的“x”内容,全流程防控、全方位制裁、全链条打击,真正做到史上“最严”,让虚假诉讼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