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因非法猎捕野猪获刑6个月
疫情期间浙江公安已对26人追究刑责

  一直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尤其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严厉的打击,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记者了解到,自1月23日起,省公安厅已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作出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广辟线索来源,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截至2月24日,全省公安机关排查检查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1.5万余处,开展宣传教育2.7万余次;办理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责任26人,办理行政案件56起、处罚违法行为人57人,收缴作案工具855件,查扣各类野生动物2800余头(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猕猴、凤头鹰、白鹇等共5头(只)。

  绍兴上虞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仅用13天就完成立案、侦查、移诉、公诉和审理全流程,2月13日,被告人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金华永康市公安局,通过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排查、涉卡检查、蹲点守候等方式,2周内连续侦破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6起,已对1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桐乡市公安局在设卡检查时,在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的自驾车中发现1只猴子。后经鉴定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已对姚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猕猴送至省野生动物救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