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与省检察院协作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省消保委联合省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建立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制度。省消保委认为需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可将案件材料移送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在收到材料后,交由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支持起诉的决定。

  省检察院认为需要由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应当向省消保委发出函询;省消保委经研究后,作出是否提起公益诉讼的决定。

  同时,双方加强协作、紧密联系,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互相通报开展公益诉讼的情况,在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在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方面相互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