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义兄19年 善心人得善报

  “请问,我可以继承义兄的遗产吗?”近日,孙先生(化名)来到浦江县公证处求助。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没有血缘关系的义兄弟无权继承遗产。难道其中另有隐情?负责接待的公证员金德律与孙先生交谈起来。

  原来,59岁的孙先生是浦江人,小时候受义兄孙强(化名)父母照顾。孙强患先天性残疾,一直与父母相依为命。不幸的是,孙强父母于2001年去世,孙强之后靠政府补贴生活。

  孙强年纪大后,生活无法自理,于是从2002年开始孙先生主动担起了扶养义兄的重担。由于孙先生平时工作需在各地奔波,他只好将义兄接到养老院生活,费用一应由他承担,政府给义兄发放的补贴他分文未取。今年1月,义兄不幸去世,孙先生又为他操办了丧葬事宜。

  金德律了解情后告诉孙先生,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中也有说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

  金德律表示,先生对义兄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在义兄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承担了其主要的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义兄的遗产由孙先生全部取得是适宜的。

  于是,金德律与行取得联系,确认孙强的遗产总额,又前往孙先生所在的村委会及孙强所住的养老院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了孙先生所言和实际情况相符。最终,浦江县公证处为孙先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让他顺利继承了义兄的遗产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