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的舟山某晨食品有限公司车间内,工人们正在包装新鲜出炉的海鲜制品。每天,这里都会有1000多单产品,被送往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手中。
“公司员工有多少人,最近营利还好吗?”站在一旁的普陀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戴静达和普陀区司法局展茅司法所所长房忠于,仔细询问着企业负责人牛某近况。
“要是去年来,你会发现这里格外荒凉,空有一批进口设备。”戴静达的这番话让记者感到好奇。原来,早些年,牛某因涉嫌开设赌场,投案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缓刑考验期为2019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被要求回老家进行社区矫正。当时的牛某懊悔不已,又很焦急。“那时候公司刚起步,淘宝店和实体店才开起来,还有几个固定客户正在谈。”牛某说,如果回老家,就意味着公司无法正常运营下去,随时会面临垮掉的局面。因此,他强烈要求在普陀辖区内接受社区矫正,并表示一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年初,普陀区检察院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告知牛某已交付普陀区司法局入矫。执检部检察官按照正常流程登记入册,发现其并未纳入矫正管理。原来,牛某在普陀辖区无固定收入、无固定居住地及监护人,相关法律文书已退回当初判决的法院。
检察官获悉后,专门赶到牛某的工厂实地走访,了解发现其公司于2017年成立,生产经营的即食风味熟制水产品畅销电商平台,整体收益颇丰,去年“双十一”的销售额达200多万元。
经过沟通协调,检察官建议,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总体精神要求,虽然牛某的户籍所在地及长期居住地不在普陀辖区内,但为了鼓励及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将其纳入普陀辖区的社区矫正较为妥当。最终,与普陀区司法局和普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达成一致。
之后,牛某提供了一份租赁期为一年的个人租房合同,已完全符合在普陀辖区内入矫的条件。据房忠于介绍,牛某已入矫两个月,目前仍处于严管期,需要每个星期电话报告一次、每半个月当面报告一次。从日常监管情况来看,牛某服刑态度端正,平时能按时报到,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表现良好。
“戴主任、房所长,公司最近又谈下一笔大单,和淘宝上拥有100万粉丝的知名电商签订了长期合作。这些都离不开你们的支持!”牛某言语间尽是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