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太方便了,有些意外!从立案到开庭仅用了4天时间,整个开庭时间也只持续了10分钟,提交证据的过程也不难,在家线上操作完成。”原告高兴地说。1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突破原标的额标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第一案宣告结束,当庭宣判,开庭过程不到10分钟。
案件是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该案件标的额为4.5万元,突破杭州互联网法院原有小额诉讼标的额为2.3万元的标准。原告戴某诉称,其在被告网店购买了2部手机,被告在产品宣传页面中宣传为原装正品,因手机故障原告送至品牌直营店维修,被告知屏幕非正品,因此拒绝保修服务。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选择权,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退一赔三”。
杭州互联网法院何淼庭长告诉记者,“小额诉讼改革除了进一步简化司法流程、节省司法资源之外,还具有庭审流程快、一审仲裁的特点,被告人不能够再提起上诉,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权利人的权益,减轻当事人负担。”
据了解,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杭州互联网法院被纳入试点法院,以案件标的、案件事实、案由选择为标准,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简易程序适用规则的完善、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