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工厂持续十余年进行矿物油提炼,直至案发时现场残留的危险废物仍超过200吨,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近日,在丽水市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下,原告丽水市绿色环保协会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支付土壤修复工程和土壤生态补偿费共计37万余元。至此,全省首例由公益组织、公益人士、公益律师联合参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圆满办结。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丽水市检察机关注重凝聚社会合力,在全省率先探索公益组织、公益人士、公益律师“三公人士”参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
2019年7月9日,青田县检察院就胡某某等17名经营者持续10余年进行矿物油非法提炼涉嫌污染环境案刊登诉前公告,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发出后,引起当地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士的关注,丽水市绿色环保协会提出以原告身份向丽水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丽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支持,青田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同时引导公益律师组建咨询团队,为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于是有了全省首例“三公人士”参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随着案件办结、环境修复,长期遭受污染的当地环境终于迎来“新生”。
“公益律师作为‘三公人士’之一,在发现公益损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利用专业特长推动公益损害问题解决等多方面,都能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谈及该案,丽水市政协委员、市律协负责人李晓丽观点鲜明。
丽水市中心最后一片原生态樟树群——莲都区凉塘村樟树群,去年曾面临因建设项目需要被迫迁移受损的风险。去年6月,当地公益人士发现后立即联合公益律师,搜集部分证据,通过12309公益损害举报热线向丽水市检察院反映。丽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立即调查,发现业主单位未依法办理移植审批手续,随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此后,相关行政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协调会,勘探现场、上门办公,最终推动变更该建设项目规划,2.7万余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性质调整为城市绿化用地,樟树群得以整体原址保护。去年10月,丽水市政府又出台丽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机制,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
公益保护需要凝聚各方合力,这在丽水已形成共识。在松阳,检察机关探索与民间协会合作,以“公益诉讼合作单位”的形式扩大公益保护圈。目前,该县登山协会已成为首批“公益诉讼合作单位”,每一位会员都成了公益联络员。为加强机制保障,丽水市检察院专门制定“三公人士”在公益诉讼中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旨在应对公益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联防联控。
“‘三公人士’与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方面有着共同的价值目标。”丽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朝华说,“通过健全工作衔接机制,搭建平台,将实现检察机关从‘独舞’到‘共舞’的转变,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效果,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