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海洋”检察是舟山检察的拳头工作,在当前省委加快建设“海洋强省世界强港”“自由贸易港区”“21世纪海上丝路”等背景下,以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舟山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主动加强工作谋划,努力在服务保障自贸区经济健康发展和探索跨区域海洋检察方面取得新进展。
紧跟国家自贸区战略的浙江定位,准确把握服务保障目标方向,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去年8月,舟山市检察院成立了第二检察部,集中办理自贸领域刑事案件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所辖基层检察院均成立自贸检察办案组,构建起了自贸辖区内及关联区域领域的一体化工作机制。
在办理自贸区建设中出现的新型案件中,舟山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慎办理,积极营造自贸区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司法氛围。2019年,舟山市检察院在配合处置一起跨区域非法经营案件时,从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充分考虑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导向的角度提出意见,使该案最后得以妥善处理,一方面为企业主体创业创新增加了信心,另一方面也为浙江自贸区招商引资集聚油品企业提供了司法支持和保障,为各地自贸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为协同推进沿海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区域合作,2018年,六省(市)检察机关在舟山举行“海上丝路暨自贸区建设与检察工作研讨会”,并达成区域框架协作协议。去年5月,“海上丝路暨自贸试验区建设与检察工作”合作机制入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构建高效服务型政府”制度创新成果,成为全国首创的11项机制之一,目前该机制已向国务院申报复制推广。
海洋是舟山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2019年以来,舟山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排摸涉及海洋环境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线索51件,立案1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督促相关主体体缴纳赔偿金、修复金1535万元,督促有关部门清除近岸固废125吨、恢复被污染海岸线1.2公里,为海岛生态环境构筑法治“防护网”。近期,普陀区检察院又办理了最高检督办的沈家门渔港船舶污水直排案,对破坏海岛自然面貌、违规用海围填、海滩垃圾污染等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以检察公益诉讼倾力守护这片蓝天碧海。
宁波海事法院试点“三审合一”海事审判模式改革后,舟山市检察院主动出击,就跨区域海事诉讼相关监督工作进行研讨。去年5月,舟山市检察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海龟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15人为被告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开启了检察机关向专门法院提起跨区域诉讼的监督新模式。此案不仅成为全国首例检察机关向海事法院提起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还作为典型案例在“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进行交流,引起社会公众对海洋生物保护的高度关注,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影响社会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