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企平等保护 金华检察让监督更有“钢”性

  “如果不是检察官尽职尽责,我的企业肯定完了。”近日,面对十多家央媒的集中采访,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感慨地说。原来,因为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对该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推动认定涉案走步机为创新产品,这家曾一度陷入危机的企业,终于迎来了进一步创新发展的生机。

  从虚假诉讼侵害民营企业或企业主合法权益到债务纠纷,从股权分配到知识产权保护……两年多来,金华市检察院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监督,纠正利用虚假诉讼侵害民营企业或企业主合法权益案件28件,涉案金额9200余万元。

  近年来,利用虚假诉讼恶意逃废债的情况呈现增多趋势,受侵害的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往往求告无门。金华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出击,用好民事调查核实权,查处多起虚假诉讼案件,净化市场环境。浙江丹龙工贸有限公司为规避执行,提起金额达1500余万元的两起虚假诉讼,武义县检察院主动出击,查实两起案件均为虚假诉讼案件,该院将相关当事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将两起民事案件提请金华市检察院抗诉。经法院再审后,两份虚假民事调解书被依法撤销,涉案当事人被刑事处理。 

  为服务和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金华市检察院专门就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行动方案,明确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对非公有制企业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件优先受理,严厉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的虚假诉讼。

  对涉民营经济的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金华市检察机关也进一步加强监督。由金华市检察院监督纠正的某投资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不仅为该企业免除了5000余万元债务连带清偿责任,也为其他系列案件法律适用提供了参照。为帮助企业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华市检察院还组织编印并发放了《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手册》,主动走访企业,询问法律服务需求,及时解答企业法律疑问。

  这些年,涉民企案件被金华检察机关列入重点关注范围,对符合监督条件案件,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也不简单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做好“后半篇文章”,妥善做好化解矛盾工作,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由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败诉,企业声誉受损,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东阳一企业老板张某由此走上信访之路。金华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为查实证据,三天内驱车上千公里,赴上海、宁波、绍兴等多地调查取证。2017年,金华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经审查向省高院提出抗诉。2018年2月,案件依法改判。得知案件改判,张某不仅解开了多年的心结,更被检察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特地送来了写有“人民检察为人民,坚持公正得人心”的锦旗。

法律监督在行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