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安市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在曹村镇垟心岛揭牌。该基地由瑞安市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建立,将发挥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惩治、普法、警示、修复等作用。据悉,这是温州地区首个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
当日,10名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参与了揭牌后的增殖放流活动。他们严格按照《关于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开展渔业资源赔偿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以8万余元的赔偿款,购买花白鲢、中华鳖、倒刺鲃等对生态、水体有改善的鱼种共计200多万尾,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用实际行动践行渔业生态修复。
据了解,该《纪要》由瑞安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出台,对非法捕捞案中渔业资源赔偿原则、赔偿标准、赔偿方式作了明确规定。这是继2017年、2019年分别出台《关于建立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试行生态公益服务的会议纪要》后,瑞安市检察院对“司法+生态修复补偿”办案模式的又一创新升级。
《纪要》规定,使用禁用渔具、不合规格网具等禁用方法捕捞的,按照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的10至30倍予以补偿,最低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采用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方法捕捞的,按照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的30倍至100倍予以补偿,最低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渔业资源损害赔偿以增殖放流、缴纳赔偿金、劳务代偿等方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