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鲲鹏风暴”中,执行员遇到了“老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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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16时,杭州市中级法院举行“鲲鹏风暴”出发仪式,杭州10家法院140人列队参加,其余基层法院在各院分会场列队参加,1000余人次参加此次集中执行行动。

  10月28日傍晚,得知法院工作人员上门来腾退房屋,被执行人黄某匆匆赶了回来。一见面,他和杭州市拱墅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吴煜打了个招呼。

  黄某和吴煜也算是“老朋友”了。这套位于京杭大运河边上的房产早在2017年就被腾退过一次,当时,黄某因拒不履行另一起民事案件,被拱墅区法院集中腾退。之后由于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法院就将房屋返还给了他。

  这次腾退,是因为黄某收取了他人10万元定金,承诺将这套房产出售,结果却反悔了。2019年,对方一纸诉状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20万元违约金。黄某陆续归还了部分后,就没了下文,于是,房屋再次被腾退。

  慑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力度,黄某从书房掏出了厚厚一叠信用卡,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补齐了欠款。“一房二腾”就此收场。

  这是杭州法院“鲲鹏风暴”集中执行行动中的一起案件。28日16时至晚上,杭州法院两级联动,统一开展“鲲鹏风暴”集中执行行动,重点加大“五类案件”执行力度,分别是涉黑恶刑事涉财执行案件、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执行案件、涉民生案件、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