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公布
​未受疫情影响 保持稳中向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的生态环境质量怎么样?有没有受到疫情影响?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浙江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定点医疗机构废水、城镇污水消菌杀毒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据了解,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充分发挥水、空气自动站等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实时监测预警作用,组织各地开展空气、地表水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同时针对病毒传播风险和疫情防控过程可能存在的过度使用消毒剂等情形,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基础上,增加余氯、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标,全面监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全方位不间断的生态环境监测,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优良。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月11个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100%,比去年同期上升8.1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方面,2月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6.2%,比去年同期上升4.3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体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稳定,且未检出余氯,生物综合毒性自动监测也达标,表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受疫情处置影响,水质总体安全。

  此外,处置全省10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83家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余氯和粪大肠菌群自行监测结果显示,定点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和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粪大肠菌群浓度均达标,消毒设施运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