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综合治理执行难实施意见
将执行工作融入省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为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近日,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执行工作纳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考评体系,将“万人失信率”纳入营商环境和信用城市考评体系。

  除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外,《意见》还特别提出,要加强守信正向激励,引导督促更多债务得到履行,构建自动履行为主的治理体系。

  《意见》指出,将执行工作融入省域治理现代化,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意见》还提出善意执行理念,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指挥系统、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评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意见》特别提出要对主动履行者实行信用正向激励,建立以生效裁判履行情况为主要要素的司法信用数据库,定期向有关单位推送。

  诚信履行记录可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减缓免的优先条件,可申请降低诉讼保全保证金比例。各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相应提高诚信履行者信用评级,缩短失信限制期限,并在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方面作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参考,在政府项目招投标、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方面作为重要参考,并推动金融机构在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在诚信企业评定以及各行各业信用平台信息采集中给予肯定。

  实行信用修复激励,被执行人债务虽未履行完毕,但以执行和解、提供担保、如实报告财产等其他方式积极配合执行、履行义务的,可按照信用修复有关规定,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放宽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限制,使其回归到正常的生产、生活中。据悉,宁波市镇海区法院等已探索推出此类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通过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等帮助诚信履行者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