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方案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

  日前,我省出台《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首个专门针对乡镇(街道)一级法治建设的方案,明确了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时间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

  《方案》中有哪些亮点?将为我省基层法治建设带来哪些变化?近日,记者采访了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方案》首次明确了司法所或党政办承担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以往,多数乡镇(街道)没有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和工作规程,也没有相应工作部门或专职人员,法治建设没有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人员。”该负责人说,《方案》创新性提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由明确的机构具体落实,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把乡镇(街道)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为解决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边界不清、协同运行不畅的问题,《方案》要求建立明晰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多数执法事权在县以上部门,由于权责关系不明,乡镇容易与县级部门产生矛盾。《方案》要求规范“属地管理”概念,明确“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和县乡两级责任清单,实现乡镇(街道)“清单之外无‘属地管理’事项”。

  此外,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上,《方案》提出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协作关系、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等,增加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我们还拓展了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将涉法涉诉案件处理、影响社会民生和群众利益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专业性较强的审查事项,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该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经申报、复审,我省确定了90个左右乡镇(街道)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将按照《方案》稳步推进工作。“聚焦基层法治建设的“难点”“堵点”,丽水市制定了10个方面50项可操作、可量化指标清单,不断夯实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基础。

  据悉,到年底前,试点单位将形成试点工作经验总结,为法治建设在全省乡镇(街道)全面铺开提供可参考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