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法检联合发布环境公益诉讼白皮书

  近日,在湖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之一的浙江梁希国家森林公园,湖州市中级法院、湖州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湖州环境公益诉讼白皮书》,通报全市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据湖州市法检两家介绍,截至2021年5月底,湖州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件,办结25件;湖州市检察机关自2017年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46件。

  近年来,湖州法院、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生态环境司法上构建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法律监督模式,以公益诉讼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依法办理了一批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件。比如德清某保温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三氯一氟甲烷是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且国家明令禁止用于生产适用的情况下,购买了849.5吨,并在生产过程中,未经处理,直接将产生的废气排放。经专业机构鉴定,废气排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74万余元。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后,湖州中院判决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4万余元以及相关鉴定评估费用15万元。据悉,此案是全国首例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专业化审判上,湖州法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湖州法院在全省率先且唯一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两级法院全覆盖,并探索集中管辖制度,试行由南太湖法院受理全市一审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以及执行案件,该院成为全省首家环境资源“四合一”集中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