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老虎腿泡酒、禁渔期捕捞钱塘江“土著”……
杭州法院发布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花9万元购买两条老虎腿泡酒,被判有期徒刑3年;用电击捕捞野生鱼,14公斤渔获不仅让被告人被判刑罚,还面临顶格赔偿;放任工人将清洗废液倒入下水道,单位、个人都有责任;边角料扬散造成其他污染,单位被处以罚款,彰显了企业也要承担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的重要责任……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杭州法院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司法治理。

  近年来,杭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治理的杭州实践。十大案例中,涉及生态保护的罪名主要有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另外还有针对被告人的污染环境行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判例。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们生活中一些看似平常的捕捞行为,实际上对生态环境有不同程度的破坏。去年3月下旬至4月13日期间,吴某某、俞某某在钱塘江流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采用撒网捕捞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鲫鱼、野生鲤鱼等鱼类。两人将渔获带到农贸市场出售,经认定,他们的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6000元。

  野生鲫鱼、野生鲤鱼等均是钱塘江常见的“土著种类”,案发时间属于该鱼类的繁殖季节,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野生水产品的行为,将破坏鱼类的繁育,损害国家渔业资源,不利于生物多样性发展,最终也将伤害到我们自己。杭州市检察院以吴某某、俞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杭州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迅速开展调解,最终两被告共同赔偿渔业资源损失6000元,并在杭州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吃货们也要抵制“舌尖上的诱惑”,否则有可能构成犯罪。被告人方某某无视淳安县根据鱼类生长规律限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用电击的方法非法捕获14公斤杂鱼。在一般老百姓的认识里,14公斤数量不多,且一斤杂鱼的市场价值最高不过几十元,但是方某某携带电鱼工具,采用电击鱼的方式捕捞,经评估此举导致的经济损失有苗种采购费、投放费等达9090元。若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数额计算,根据鱼种的类别,每公斤杂鱼需要赔偿650元到2200元不等。淳安县检察院据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法院以非法捕捞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人赔偿鱼类资源损失9090元。淳安县法院审理后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