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龙泉市人民法院牵头发起的“我为新疆种棵树”跨省域“碳中和志愿者公益林”建设正式启动,在全省首创“碳中和+生态司法东西协作”绿色援疆模式,助力西北地区补植复绿,彰显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浙江担当。
启动仪式在龙泉和新疆新和县两地在线同步举行,两地同步连线签订公益林建设意向书。两地约定,首批公益林建设合作期限为5年,第一笔捐赠的资金86370元将被用于在新疆风口处的“丽水-新和”友谊林区块建立面积为500亩的公益林。这笔资金来源于龙泉公检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收取的生态修复资金5万元,以及此前龙泉法院牵头发起的“我为新疆种棵树”志愿者捐款活动所筹集的36370元,现已全部交由新和县林草局用于公益林的建设与维护。
新和县林草局负责人介绍,“丽水-新和”友谊林区块处于当地生态极其脆弱的区域,风沙较大。公益林的建设,能够有效助力防风固沙,促进新和生态环境改善。
接下来,龙泉法院将继续加快跨域合作,积极号召社会公众、企业、社会团体等加入“碳中和志愿者”行列,分期分批次不断壮大公益林建设,为天山汇聚更多“绿色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