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手段守护绿水青山

  6月3日,在金华市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金华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签订加强协作备忘录,以共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全力守护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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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金华市公安局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今后将突出联动打击重点领域。依法从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如跨区域倾倒固体废物;偷排偷放,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的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改正;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严重污染环境;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金华市公安局食药环知侦查支队和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双方执法协作的牵头联系部门,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随时联络,推动公安机关驻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联络室实体化运作。对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明显超过30万元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固定相应证据并出具损失测算意见后及时移送。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双方以全面建立高水平行刑衔接为目标,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案件审理需要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已受理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相关信息,通报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相关线索。建立辅助审判制度。对于确需法院调查取证的案件,市生态环境局协助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领域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专家辅助人,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辅助法官做好对专业性疑难问题的技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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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拟全面加强行刑与公益诉讼协作,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环境执法随机抽查工作,对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不定期开展现场执法监督指导工作。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对执法中发现的公益损害线索,可同步邀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提前介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固废等产生明确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处罚决定作出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有关情况;对其他尚不具备移送条件的案件,定期将有关案件清单和处理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或支持生态环境部门提起诉讼,在生态环境部门配合下做好有关调查取证、委托鉴定和出庭应诉工作;人民检察院认为对其他未移送案件有必要开展公益诉讼调查,需要调取相关案件材料的,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