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温州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使命担当,当好生态卫士,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守护一江水
飞云江是浙江省八大独立入海水系之一,其截流拦坝后形成的珊溪水库被誉为“温州人的大水缸”。2022年底,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珊溪水库库区存在被弃土侵占的情况。经调查发现,水库库区被工程弃土侵占达上万立方,破坏水源地水质,影响行洪安全。
针对发现的情况,泰顺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及时清理弃土,并加强监管。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上万方弃土得到及时清理。
守护一座山
2021年3月至12月期间,毛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雇佣工人擅自开采矿石用于出售营利,开采约85000吨,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同时损害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2月,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2023年5月,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同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金 13 万余元。
守护一片森林
松材线虫病是最具危险性、毁灭性的森林病害之一。2021年以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防治专项行动,推进县域内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针对发现的个别乡镇除治进度缓慢、除治质量不高,未及时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等问题,向乡镇制发检察建议。另一方面积极构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利用县林长制工作平台,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定期查看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相关数据。
自2021年以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共针对县域内乡镇松材线虫疫木防治进度缓慢制发检察建议14份,督促完成疫木清理23万株,涉及面积26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