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个小时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轻刑案件快速办理,既节约成本又提高效率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近日,苍南县法院首次启用48小时速裁程序,审结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从传唤到判决,整个过程仅用了36个小时。

  开庭前,法院向被告人王某送达了起诉书和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对速裁程序及相应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明,充分保证被告人的知悉权。庭审中,法官再次询问被告人是否知晓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方式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是否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是否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自愿性进行了审查。法庭审理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宣判前,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王某于3月21日凌晨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王某认罪态度良好,经被告人同意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开庭不到10分钟,速裁法庭顺利判决,整个案件全流程只用了36个小时。

  据介绍,在案件逐年增加、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法院通过速裁程序实现轻刑案件快速办理,将有效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