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环剥国家重点保护的金钱松,被告人沈某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长兴县法院在对沈某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发出了“环境修复令”,首次以发布修复令的形式启动环境修复程序。
在环境审判中探索创新环境司法保护模式,6月3日下午,长兴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的环境资源案件及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首次发布白皮书。
据介绍,3年来,长兴县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0件,判决罪犯53人。其中,污染环境、非法狩猎与滥伐林木案件数量居前三位,占结案总量的82%。
在发挥好审判职能同时,长兴县法院通过生态修复实践,探索从原地、异地修复,到水域、林地保护全覆盖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实现惩处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双赢。在王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中,长兴县法院在对5名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作出从业禁止判决,在湖州市属首例。
长兴县法院还与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联合发布《生态环境公益金暂行办法》,为公益诉讼的推进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污染物处置提供资金保障。目前已有9名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愿缴纳公益金54万元用于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