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在湖州市吴兴区法院的推动下,当地税务部门首次对职业放贷人郑某某利息收入39万元征收税费87632.64元。
2018年5月9日,郑某某就其与被执行人王某、王某某、湖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726万余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由被执行人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期还款。截至2019年9月4日,被执行人已交纳执行款692万余元,其中包含利息39万元。
吴兴区法院审查发现,2017年初至年末期间,郑某某在该院作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7件,标的额共计1781.1万元,符合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故将其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该案执行到位后,法院根据有关规定,于2019年9月17日向税务部门出具《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告知案件情况。税务部门于9月23日回函,明确该案需征增值税11359.22元、建设维护税397.58元、教育费附加170.39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13.59元及个人所得税75591.86元,以上共计87632.64元,并请求协助扣缴。当日,该院即从执行款中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