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骑乘“电驴”不戴头盔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推动“骑电动车戴头盔”成为人们的习惯,最“硬核”的方式或许就是通过立法解决了。9月25日上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对《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草案着重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出规范,其中就有这一条。

  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我省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全省保有量已达2500万辆。从交通安全来看,由于缺乏制度规范,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拼装、无牌无证、乱停乱放等得不到有效遏制,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压力。据统计,2018年,全省发生的涉非机动车(主要是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1550人、受伤6063人,分别占总量的41.79%、52.66%。

  交警部门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后发现,80%是由于头部受伤导致,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或未正确戴好安全头盔。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获悉,全省强力推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经暗访抽查,大部分城市佩戴率均在90%以上,不少地市已达或接近100%,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1.47%。

  此外,草案鼓励非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人及搭载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鼓励快递、外卖等企业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据悉,北京市及我省宁波市、衢州市等地已经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我省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不少鼓励参加保险、强制戴头盔等好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