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12个部门联合签发办法专防“色狼”侵害未成年人
在全国有无性侵害犯罪记录 一查便知

  有关单位在拟录用工作人员前,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拟入职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的时间跨度是近10年内,范围覆盖全国,10日内得到结果反馈。

  这是记者从17日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会上正式发布《宁波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这也是浙江省首个地市级的相关工作机制。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上升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关注。以宁波为例,近年来宁波未成年人犯罪总量逐年降低,而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的案件却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方面,被害人低龄化现象突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成为遭受侵害的主要对象,其中最小的只有16个月;另一方面,女童受害占比较高,达90%,且人数逐年增加。对这些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力度,并依法建议法院适用从业禁止,同时主动开展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协同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心理矫正。

  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上升相较,更令人忧心的是相关涉罪人员发现难。受传统思想影响和保护孩子隐私需要,许多家长在案发后没有第一时间报案,有的案件甚至嫌疑人承认作案,家长却不愿作相关陈述,使得施恶者愈发肆无忌惮,再犯比例高。

  去年以来,多地发生了多起培训机构老师猥亵男童、女童案。借助老师、学校保安、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等职业和未成年人接触密切的便利,犯罪分子长时间多次作案且很难被发现,给被害的孩子造成严重的身心创伤。

教师、培训师等行业人员需入职查询

  为切断部分潜在犯罪人员密切或单独接触未成年人的途径,对潜在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威慑,降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发率,宁波市检察院在年初联合共青团宁波市委调研、探讨、论证的基础上,由共青团、检察、公安、法院、教育、民政、司法、人社、文广旅游、卫健、市场监管、体育等12个市级部门联合签发《宁波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构筑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的防护墙。

  哪些行业应当对入职人员进行查询?哪些违法犯罪记录会被收录进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

  根据《办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单位、组织、机构等;行业人员既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工作人员。

  性侵害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指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猥亵儿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犯罪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或被决定相对不起诉的,以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近10年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皆可查

  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查相关人员从业资格或者录用人员时,应当填写相关材料或通过经授权的“未检甬爱”小程序,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相关人员是否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的时间跨度是近10年内,结果在10日内得到反馈。

  与其他地方性侵犯罪记录查询不同的是,宁波市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密切合作,将查询信息的范围从宁波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犯罪案件,扩大至全国性侵犯罪案件。

  同时,案件类型在刑事犯罪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行政违法案件,实现“违法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全覆盖。

  “《办法》的出台,是宁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个新突破。通过建立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营造未成年人安全的求学生活环境。”宁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