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热的六月,缙云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为县域内33个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送去了专属公益“大礼包”——牛奶、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资还有文具用品。一扫梅雨天的阴郁,33个孩子抱着检察官叔叔阿姨送来的礼物,露出了稚气又羞涩的笑容。
这是缙云县检察院自去年首次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赔偿金以“营养餐”的形式兑付给学生后,探索还“益”于未成年人的又一次尝试。
舌尖上的安全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在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近两年来,浙江审结了多起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公益损害赔偿金。
“如何有效使用这些公益损害赔偿金,是检察机关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缙云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国华说,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不同于其他公益诉讼案件,受害对象无法确定,由此产生的公益损害赔偿金该如何合理公正地分配,成了一个大难题。
2019年2月底,浙江省首笔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赔偿金在缙云兑付。一家开在缙云壶滨初中附近的早餐店,店主因为制作、销售非法添加“甜蜜素”超过安全标准40倍的“问题馒头”,被判拘役,除缴纳罚金外,店主还需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0000元。
事后经多方调研论证,缙云县检察院最终将这笔公益诉讼赔偿金,兑现成价值4345元的牛奶和15655元的苹果,以发放“营养餐”的形式,补偿给了壶滨初中的学生。
“公益诉讼赢了,不代表还‘益’于未成年人这个难题也能自动解决。”李国华说,公益损害赔偿金作用在于“修复”,在受害者难以精准筛查的情况下,为了把侵害降至最低、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平公正,他们需要根据受害群体的特点,灵活制定“修复”方案。
此次33个弱势儿童收到的“大礼包”就来源于一起母婴店销售不合格婴幼儿奶粉公益诉讼案件,礼包每份价值为600余元,共计19800余元。因为无法追踪到具体有哪些婴儿食用了“问题奶粉”,缙云县检察院在走访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以及部分乡镇调研后,决定了该笔公益损害赔偿金如何使用。
“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生活中缺失父母之爱,他们需要更多来自社会的温暖。”李国华说,这起“问题奶粉”的公益诉讼案件共获赔82242.9元赔偿金,接下去,他们将分批把剩余的赔偿金兑付给其他有需要的儿童,为他们带去人间的大爱。
近日,缙云县检察院还联合该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全省首个《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该领域公益损害赔偿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以及资金支付的方式、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