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胶销售旺季要到了,难道坐等同行的第24次投诉?
浙江法院受理首例“反向行为保全申请”,发出诉前禁令

  一般来说,“行为保全”指的是申请人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实施某些侵权行为,体现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收到了一个特殊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申请人徐某是一名被投诉的侵权人,被指侵犯他人著作权,但徐某认为,投诉他的人是同行,对方涉嫌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他要求法院责令投诉人停止投诉。据悉,此类申请被业界称为“反向行为保全申请”,这也是浙江法院首次受理这样的保全申请。

  徐某是一名淘宝卖家,主要销售阿胶糕包装盒,被申请人之一的田某同样也开设淘宝网店卖阿胶糕包装盒。田某的淘宝店是2011年开起来的,比徐某的早1年,两家店的销量都不错。

  徐某说,自2017年12月起,田某、刘某和世博公司分别以著作权侵权为由,针对徐某的店铺共发起了23次投诉,导致徐某店铺内12条热销商品链接被删除。然而,徐某调查发现,他们投诉时向阿里知产平台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公开发表记录、授权证明等材料大多是经过伪造、变造的虚假材料。

  徐某认为,田某和他是同行竞争关系,而刘某和世博公司在登录IP地址、UMID地址以及账号绑定邮箱等方面都显示与田某有着密切关联,因此,徐某认为,他们属于团伙性的恶意投诉,目的是为田某的店铺清除竞争对手,占领市场份额。

  也正是因为这个考虑,徐某决定先行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以暂时制止田某、刘某和世博公司的恶意投诉,以免错过即将到来的销售旺季。

  与以往知识产权权利人作为申请人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不同,徐某作为一名被投诉侵权人,以投诉人涉嫌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责令投诉人停止投诉。此类申请被业界称为“反向行为保全申请”。

  余杭区法院受理该申请后立即组成了合议庭,对申请人提交的双方认证信息、被申请人知识产权权属信息、投诉材料以及山东省版权局、重庆市版权局等机关出具的查询材料等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法院明确,申请人徐某的请求具有相应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根据徐某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田某、刘某和世博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使用部分变造、伪造的权属证明、发表证明、授权证明等材料分别多次针对徐某的淘宝店铺进行著作权侵权投诉,致使徐某的部分商品链接被淘宝公司下架删除。

  徐某店铺销售的是阿胶糕包装盒,具有较强的时令性。一方面,即将到来的秋冬季节正是阿胶糕的销售旺季,阿胶糕包装盒的需求也将大幅提升;另一方面,秋冬季节历经的国庆、元旦、春节以及 “双十一”“双十二”也是商品销售的旺季。如果不采取及时保全措施,会影响申请人的正常销售,造成申请人的销售损失。网店的销售链接被删除会导致不可逆的损失,一旦商品链接因涉嫌侵权被下架删除后,即使之后发现系恶意投诉所致,链接再被恢复时,该链接的排名、引流能力将不复从前。由此可见,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徐某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但采取保全措施又是否会导致双方利益失衡呢?法院认为,田某、刘某和世博公司在行为保全期间内,将无法通过阿里知产平台针对申请人的淘宝网店进行投诉及时制止真实的侵权行为,但这并不影响其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申请人停止侵权。此外,法院已经责令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担保,因此,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三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近日,余杭区法院作出裁定,责令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针对申请人淘宝店铺向淘宝公司提起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行为,保全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