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强则浙江强,民营经济好则浙江好。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此次专题询问,既是本次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项监督的“重头戏”,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第一篇”。10位常委会委员和2位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法院负责人,就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互动交流。
近年来,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政策让众多民企感到压力很大。在前期调研中,唐睿康委员发现,我省民营企业很多都是传统制造型企业,不少企业希望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时,能够充分考虑历史情况。据此,唐睿康提出:“行政主管部门能否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让它们可以循序渐进地完成升级?”
“国内一些地方的‘一刀切’现象确实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现场,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直言不讳。但他同时表示,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浙江在防止“不达标就关停”等“一刀切”现象上,情况是比较好的,“不加区分、不分青红皂白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据悉,今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就明确要求在环保督察执法中坚决防止不加区分的“一刀切”。3月,我省又连续出台《关于禁止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工作意见》《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基层减负十条措施》,细化提出防止“一刀切”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该负责人特别提到,在处罚裁量权上,浙江早在2015年就对规范环保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后,浙江各地也纷纷出台举措,比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依法不予处罚的目录清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要完善民企营商环境,还必须加大对民营内部贪腐、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我想请问省高院,是如何回应民营企业人士打击内部‘蛀虫’的呼声的?”黄丽珍代表发问。
省高院副院长陈志君直面问题,大方应答。她表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也是浙江省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无论是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还是被害企业的自诉案件,对于法院来讲,凡是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我们都高度重视。”陈志君说,对于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退回违法所得的,法院都依法从重从严予以惩治。
陈志君补充介绍,目前法院正尝试运用大数据,利用智慧法院的成果把所有涉及到企业管理人员的犯罪记录,集中起来建立企业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以后民营企业去招聘高管,可以通过“黑名单”查询,为企业提示风险、提供参考。
此次专项审议监督和专题询问中,不少人还提出,当前浙江民营经济发展还面临着相关法规制度不适应、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亟需优化法律制度供给。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表示,将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强化立法的引领保障,加快制定出台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地方金融条例等法规,加大创制性立法力度,强化法规制度层面的研究设计,在一些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上争取有实质性突破,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我省开展经济领域“破法”试点工作,着力营造更加公平、一视同仁、有序有效的法治环境。